(二)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及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相关环评机构进行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环评机构通报批评:
(1)上报的环评文件因不符合技术规范或有重大缺陷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环保技术评估机构退回的;
(2)连续两个季度的日常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
(3)环评文件编制内容、公众参与材料、监测数据、评价结论有弄虚作假、严重失实情形的。
(三)环评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停在疆环评业务1年的处分并报请环境保护部处理: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一年内被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二次(含二次)以上的;
(3)环评工作进行中或环评文件编制中出现严重失误导致信访矛盾和群体投诉和纠纷的。
九、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2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附件1:
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差错内容
| 扣分标准
| 满分
| 评分
|
1
| 环评机构、法人、审核人员、持有上岗证书编制人员未盖章、签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由他人代替编制人员签名
| 每项5分
| 10
| |
2
| 项目地理位置描述有错误,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距离遗漏和错误(含敏感目标图),评价范围出现错误
| 每项5分
| 10
| |
3
| 国家、自治区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导则、规范等应用有错误,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功能区划适用、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有错误和遗漏,评价工作等级划分错误(水、气、声、生态、风险等),评价因子筛选存在疏漏或错误(含特殊因子),评价方法选取错误
| 每项5分
| 10
| |
4
| 工程分析方法错误的,工程分析内容有缺漏和错误的(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数据、污染影响因素分析、生态影响因素分析、原辅材料产品废物的储运、交通运输、公用工程、非正常工况分析、环境保护措施与设施等),改扩建项目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论述错误或遗漏,工艺流程排污节点、“三本帐”有遗漏和错误,改扩建项目存在环保遗留问题未提出以新带老要求和论证分析的。
| 每项5分
| 20
| |
5
| 评价工作内容有漏项或错误的、论述不清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污染源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控制措施与达标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环境风险、选址布局及规划相容性分析等)
| 每项10分
| 30
| |
6
| 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分析有错误或不可行,评价结论不明确或与评述内容相矛盾
| 每项10分
| 10
| |
7
| 附图、表遗漏或不清楚,环评文件中有较多错字、错句、拷贝错误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写漏项或有错误
| 每项5分
| 10
| |
8
| 转借评价证书、冒名顶替、无证上岗人员进行环评文件编制、未登记于该环评机构的环评工程师、超越评价资质等级或评价范围的、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评价结论错误,环评文件形式未经审批机构允许未按分类管理名录实施的。
| 扣至不及格
| | |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