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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环境应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环境应急工作的通知
(新环监发〔2011〕7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做好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环境应急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强化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保障环境安全。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工作,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隐患排查,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三、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相关准备。各级环保部门要针对本辖区特点,提前准备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物资储备。要根据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并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信息报告。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敏感性和责任感,加强应急值守,严格元旦和春节期间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值班领导必须在岗带班,应急值班相关人员要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核实,妥善应对,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

  五、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布事件进展、环境影响、公众防范措施,正确引导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自治区环保厅值班电话:0991-416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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