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全疆第三期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操作人员技术人员资质培训班的通知
(新环科发〔2012〕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加快我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定于2012年2月23日至3月15日在乌鲁木齐市举办全疆第三期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操作人员技术人员资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已取得国家环保部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乙级(含临时证)污废水处理资格证的运营单位、驻疆各石油企业油田污水处理公司、污水处理站,专业污废水处理环保公司(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现场操作人员、技术人员。
(二)各地、州、市、县污水处理厂(含正在筹建的污水处理厂)现场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在线监测和现场监察的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参加培训)。
(四)已经安装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设备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含正在安装或已安装未联网运行的污染源企业)。
(五)正在申报国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乙级资质证书(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的相关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各地、州、市水务集团,自来水公司,供水站已经安装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七)疆内设计制造、经销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设备的环保公司、从事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八)已经参加过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
二、培训内容
(一)水质监测分析方法。
(二)在线监测仪器原理与操作。
(三)环境水质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
(四)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器运行管理。
(五)水在线自动监测仪器常见故障分析与排除。
(六)法律法规与规范。
以上培训内容根据教学具体情况,可有所侧重和酌量增减。
培训教材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国家统一教材《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
三、培训模式及证书发放
采用课堂授课和现场实习观摩等形式,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统一教材,统一授课,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环保部统一发证。
四、培训时间及协办单位
本次培训共计21天,其中课堂授课14天,现场实习和观摩4天。2月23日全天报到,24日正式上课。本次培训委托武警新疆总队第二招待所(远方宾馆)负责后勤保障并收取有关费用。
五、培训地点
乌鲁木齐火车站远方宾馆(武警新疆总队第二招待所),乌市钱塘江路485号商贸城旁,火车站出站后斜对面步行300米即到。
总台电话:0991-5570200;5570310
六、培训费用
每人收取培训费总计300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讲课费、餐费、实习费、教室租赁费、实习租车费、监考阅卷费、证书工本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方法及名额分配
(一)请各地、州、市环保局按照本通知“附件二”的内容,组织本辖区内的企业前来参加培训(每个参训单位至少1-3人),务必于2月17日-2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单(见附件一)传真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传真号:0991-2331734;2311725
各地参训学员报到时,可将3000元培训费汇入本次培训协办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总队第二招待所(远方宾馆)。开户银行:建行人民路支行;银行账号:65001610200052501237;行号:105881000116用途:培训费;报到时也可以直接交现金或者转账支票
(二)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培训班联系人:
总负责:李全省 0991-2335307 13999183261
联系人:戴敬凯 0991-2335042 13039470666
传 真:0991-2311725 2331734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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