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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2011年度申报统计报表个别指标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2011年度申报统计报表个别指标的通知
(新环总量发〔2012〕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做好2011年度申报统计工作,切实掌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排放情况,我厅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申报登记统计表指标作了个别调整,现对调整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各地尽快对下发的报表进行修正: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中“5.所在流域”及“流域名称”替换为“粪便排放去向类型”,“流域代码”替换为“粪便排放去向代码”,新表式见附件一,“粪便排放去向代码”按《粪便排放去向代码表》(见附件二)填写。上报数据库时,单独列出各养殖场/小区这两项指标的明细表统一上报。

  二、在数据录入时,工业源申报统计表按照自治区下发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录入/转换软件”进行录入;其他(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污水处理厂、机动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调查表均按照环保部下发“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软件”录入。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略)

  附件二:
  粪便排放去向代码表

粪便排放去向类型

粪便排放去向代码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体

A

进入沟渠(再进入江河、湖、库)

B

进入沟渠(再进入农田)

C

进入地渗蒸发

D

进入蒸发池

E

进入沼气池(再进入农田)

F

堆肥(再进入农田)

G

进入肥料、饲料加工厂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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