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
(三)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四)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五)产品必须在广东省境内生产;
(六)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利状况明确、稳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通过3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取得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七)产品具有较高的创新性,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八)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或以上水平;
(九)产品生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已有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产品执行标准,并通过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的,必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十)产品具有自主品牌;
(十一)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十二)属于节能/节水认证范围的产品,应通过节能/节水产品认证;
(十三)涉及环保的产品,必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以及主要的环境标准。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网上填报后打印书面材料,见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网www.gzsi.gov.cn)。
(二)附件材料及注意事项
1. 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 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 拥有专门研发机构或部门的证明材料(企业研发机构或部门情况表及其它证明材料);
5. 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和销售情况证明;
6. 产品知识产权权利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7. 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市级或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证明材料;国家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若产品入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则另需提供清单中公司所在页的复印件)(属于节能/节水认证范围的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