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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2〕25号)


各有关设台单位和个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根据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无办〔2011〕152号)要求及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促进我市无线电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我市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民用无线电台站(含个人业余电台)。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等国家有规定可豁免领取台站执照、按照规定不需在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台站执照的无线电台站除外。
  二、具体要求
  (一)自查自纠工作
  从即日起至3月15日,各设台者对自身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做好自查自纠,按规范格式等要求整理相关台站资料,并及时报送至我市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
  1.已取得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含个人业余电台执照)且执照未到期的无线电台站,其设台者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无线电台站资料填报系统”( 网址:www.gdradio.gd.gov.cn),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台站数据,导出统一格式的电子文档,连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一并提交。
  2.执照已到期或未取得合法无线电台站执照的已设无线电台站,其设台者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用以补办无线电台站设台手续,涉及到台站数据资料填报的,按照上述办法统一规范格式的要求办理。
  详细填报指引可参照附件2《台站数据核查工作资料报送指引(单位部分)》及附件3的《台站数据核查工作资料报送指引(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部分)》。
  (二)检查核实工作
  2012年3月16日至5月31日,我局将组织对返回的台站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经检查核实发现必要数据项错漏超过30%的,责成设台单位和个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重新填报。对于重要台站(如广电、气象、民航、铁路、人防、三防、公安、海事、公众移动通信等业务),我局将组织现场查验,做到人机见面,届时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资料报送方式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无线电台站资料直接报送给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其余各区无线电台站资料报送给市科信局无线电管理处。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至各单位联系邮箱。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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