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穗科函字〔2009〕243号)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每年应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市科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贸委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市级工程中心的运行情况和绩效考核评议。2011年度市工程中心的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之前(不包括2011年)组建的市工程中心。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网上提交考核材料的方式进行,材料包括:市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1)、市工程中心年度评价表(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等。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须登录“广州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受理系统”(网址:http://apply.gzsi.gov.cn)的“执行管理-工程中心年度考核”模块,按要求如实填报。未注册的单位请先注册后填报,填报流程详见系统说明。系统填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20日。市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价表在网上填写完成并经申报单位审核无误后,须打印后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作为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市工程中心视为考核不合格。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组织专人认真填报相关考核材料。我局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价表开展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将责成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以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的处罚并公示。
五、请有关区/县级市科技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内市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认真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模板)
2、市工程中心年度评价表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市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模板)
(一) 上年度(2011年)发展概况(概要说明年度发展重要指标,包括: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能力的提高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提升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管理制度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建设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