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穗教思政〔2011〕24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实施“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培养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班主任队伍,我局决定2 011年继续实施“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在全市树立班主任先进典范。从今年起,此项工作纳入我市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范围。现就做好第二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中职、民办中小学校)在岗班主任。
二、“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条件
(一)在我市中小学校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在岗班主任,具有合格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被聘为中学二级或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职称。
(二)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在班主任工作中善于学习和践行先进的教育理念,班级管理规范严谨,注重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班主任工作业绩优秀,学生和家长评价好;在学校班主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曾获学校以上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或在区、县级市教育局以上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以上条件,被推荐人须同时具备。
(三)参加市级班主任能力大赛综合一等奖获得者,原则上可列入第二批市级“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占各区分配名额)。区、县级市“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可优先推荐。
列为第一批市级“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班主任不再推荐。
三、推荐原则、办法和程序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实行逐级评审选拔推荐。
(二)市级“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由所在学校推荐或由班主任个人自荐,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审核者必须在其所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将人选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评委会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三)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照《第二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报送推荐人选数量。凡被推荐人选均需填写《第二批广州市中小学 “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2)。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照分配的名额于11月18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二份(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liuxy@gzedu.gov.cn),公示材料一式2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报送市教育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