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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推动规范化幼儿园建设

  从2012年起,在本市开展规范化幼儿园评定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公、民办幼儿园制订计划,进行改造。2012年,各区、县级市完成规范化幼儿园的比例达到45%以上;2013年,7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规范化幼儿园。2013年下半年,市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对全市各区、县级市规范化幼儿园进行终期验收。对完成规范化幼儿园年度建设任务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财政进行奖补。

  八、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一)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应根据幼儿园数量配备负责学前教育的专职行政管理干部和专职教研员。根据省制定的幼儿园编制标准,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会同区、县级市编办,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数,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逐年配备到位。

  (二)探讨建立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实行持证上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园长、教师资格、专业人员认定和聘用制度,严把教师资格准入关。幼儿园主办单位必须招聘具有相应资格的园长、教师。将教职员工持证上岗率作为幼儿园年检的重要依据。专任教师持证率不达100%的幼儿园,主办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整,确保每年年审时,专任教师持证率需比上一年度增长10%。保健医生、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

  中小学富余教师需经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后,方可转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幼儿园园长需经所属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各区、县级市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园长、教师需在所属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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