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6条规定及《广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要求,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清算、突发事件以及其它有关事宜的处理。风险保证金属于本园资产,实行专户存储,由其与办学审批机关、开户银行三方签订监督协议共同鉴定。未经审批机关书面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风险保证金。
五、 加快农村幼儿学前教育发展
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对学前教育整体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有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的整体素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切实加强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
白云、萝岗、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7个有农村地区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2012年,通过新建,承租、改制的镇中心幼儿园收回改(扩)建等方式,实现100%镇建设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镇中心幼儿园;2013年,80%以上的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镇中心园,并合理配置事业编制的公办幼儿教师。对按年度开展建设的工作的区、县级市,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按比例对其进行扶持。
(二)加强农村幼儿园的建设扶持。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加大对幼儿园布局调整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农村幼儿园布局。2012年,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应举办1所以上的独立幼儿园。市、区两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向农村倾斜,对集体性质的农村幼儿园进行扶持,配备好保教设施、玩教具和幼儿读物等。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继续实施“镇、村一体化”试点工作,以镇中心园带动村办园的建设,促进村办质量发展,努力为农村幼儿提供规范、良好的教育环境。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入园,优先照顾入园。
六、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时统计本区域学前特殊儿童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各类幼儿园招收适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根据需求,各区、县级市选定1所以上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的幼教班,区(县级市)特殊学校也要附设幼儿园或幼教班,努力扩大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市、区两级应对学前特殊教育的教师培训、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到2013年,实现全市残疾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