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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教基教〔2011〕40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推进行动计划目标落实

  市教育局成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督导、人事、发展规划、师资、财基、基教、政策法规、民办教育、评估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保障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指标如期高质量完成。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根据《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2011〕44号)要求,在区(县级市)政府建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2011年内成立本区(县级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统筹本区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加大学前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

  市、区两级财政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2011年起,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幼儿园建设。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落实好公办幼儿园的财政拨款工作。市、区(县级市)教育局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制定资金使用办法,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教科研发展等进行资助,对未列入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给予补助。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会同级财政局,2012年根据实际探索制定本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三年内对新建的公办园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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