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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进行复评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进行复评的通知
(穗教督〔2011〕16号)


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一级幼儿园复评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拟对以下省一级幼儿园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的幼儿园

  广东省委机关幼儿园、广州市越秀区东山教工幼儿园、广州市海珠区光大同福幼儿园、广州市番禺区石楼中心幼儿园。

  二、复评的依据与标准

  (一)复评的依据。

  根据2008年6月版《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进行复评。

  对照幼儿园初评或上一轮复评使用的《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2001年8月版),此次复评的依据有较大的修改,请有关区教育局督导室、接受复评的幼儿园认真学习2008年6月版《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对照该版本进行自查整改。

  (二)复评的合格标准。

  幼儿园办学条件得分和管理与效益得分分别占85%,办学条件和管理与效益得分以及加分必须达到450分,所有必达标准必须达到A级。

  (三)复评的重点。

  一是幼儿园结合初评或上一轮复评时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情况和效果;二是几年来幼儿园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及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所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特别是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成效及形成的办园特色。

  (四)复评结果的处理。

  各评估小组对每一所幼儿园复评作出的评分和意见,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三、复评的步骤和方法

  复评一所幼儿园的时间为两天。

  复评工作包括:听取幼儿园自评汇报和办园单位、属地管理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察看园容园貌、设施设备;观看幼儿的一天生活;召开教职工、社区人士、家长座谈会;进行幼儿家长问卷调查、个别专访;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测查幼儿,评估组向幼儿园、办园单位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督导评估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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