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穗教办转〔2011〕475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201号)要求,请各单位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开展今年我市的职工教育统计工作:
一、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是开展职工教育工作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克服困难,主动牵头,依靠相关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属地原则做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加强对职工教育一线基本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二、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统计工作,填报《2011年 区、县级市职工教育统计负责人联系表》(见附件2),并确定1至2个统计样本企业,填报《2011年 区、县级市职工教育统计样本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1年12月28日前一并发送至zhichengchu2007@126.com。
三、协调相关部门按照20%左右的比例随机抽取确定相关企业,于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2月10日期间在网上填报资料,并在2012年2月11日前在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中完成汇总和提交工作,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将电子版汇总表报我局,由我局在统计系统填报汇总。
四、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认真及时完成该项统计工作,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予以通报。
附件:1.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201号)(略)
2.2011年
区、
县级市职工教育统计负责人联系表
3.2011年
区、
县级市职工教育统计样本企业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2
2011年 区、县级市职工教育统计负责人联系表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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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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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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