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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通知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关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有关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学习宣传有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有关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以及法律援助、法律救济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学习宣传有关科技创新、教育改革、人才强市、文化发展等法律法规,促进区域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学习宣传有关交通运输、能源开发、水利安全和信息通信网络等法律法规,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一)普法对象。重点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教育执法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内容,运用不同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普法宣传教育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二)工作要求。

  1、认真抓好教育行政部门的普法教育。

  (1)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要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要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职考察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2)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带头学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心组要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年度述职和考核等制度,切实转变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治教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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