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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

  各单位依据本规划和各单位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检查到位,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将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工作的安排,组织中期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各单位组织力量,对本规划和各单位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将对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局管各民办学校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管)学校和单位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在此基础上,做好接受省、市普法领导小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抽查验收的准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进一步完善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机构在推进依法治理中的具体职责,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将本规划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全面推进。

  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建立健全各种监督与激励机制。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争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共同做好法制教育工作。严格实施《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督导,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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