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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坚持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

  1、推进学校自主管理,建立科学的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梳理并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作为办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学校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加强自主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规范的管理制度,并以此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提高学校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应当严格审查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对严重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要及时责令废止或修改。

  2、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实践科学决策和校务公开。依法健全学校的领导体制,明确校长及行政组织、党的组织、其他群众组织的职责权限,健全学校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提高学校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学校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要在教代会上报告,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监督。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树模等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校务,应随着校务运作程序和步骤适时公开。校务公开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在公开栏上公布,或印发小册子、简报、文件等,同时印发征求意见书,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健全维权机制,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查机制,保证做出的重大发展规划、签订的重要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与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师生申诉规定,完善申诉程序,畅通校内师生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地解决教师、学生与学校的争议,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教师、学生与学校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并依法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师、学生申诉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保证每一个教师、学生申诉案件都能及时、依法得到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所属各单位,局管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五年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依法治理工作氛围。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局管各民办学校制定的工作规划和成立的工作机构,应当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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