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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全市教育行政部门都应当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应当通过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栏、政务网站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并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4、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教育行政执法职责和任务的需要,完善相应的执法机构和队伍,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程序性制度,并把保证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重要内容。

  5、完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切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办〔2009〕22号)和《广州市教育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源头上防范因决策失误或政策失当而引发不稳定因素,对涉及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在决策前组织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防控。

  6、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送审制度。严格执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切实遵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涉及规定行政性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交内部法制部门审核,内部审核通过后还应当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7、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工作和教育督导机制。市教育局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和《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的行为,特别是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复议主体,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切实执行重大教育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教育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强化对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能。坚持教育督政和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举,以考核、评估为手段,促进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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