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干部、教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贯彻落实广州市“六五”普法规划,深化普法教育,强化法治观念,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以
宪法理念、公民意识、责任意识为重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体公务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断提升法治水平。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将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局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创新形式,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普法教育信息化工作建设力度,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学习培训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培训,形成学习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功能。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制订过程中公众参与工作及出台后的宣传工作,并注意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教育工作的氛围。
(二)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认真实施《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2010-2014年〉》,进一步转变和规范行政职能,强化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行政管理、决策、执法和监督机制创新。
1、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全面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行为,依据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的情况作为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市法制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完成对行政职能和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明确执法职权。建立权责明确、行政规范、便民高效、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科学合理和高效便民的原则,将法定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明确考核主体、内容、程序和奖惩办法。完善督导体系和制度,确保教育法律、法规切实得到贯彻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