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授予广州市白云中学等8所学校“广州市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称号的通知
(穗教督〔2012〕2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督〔2006〕29号),我局委托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广州市白云中学、广州市第七十一中学、广州市培才高级中学、花都区花东中学、花都区狮岭中学、花都区圆玄中学、从化市第四中学、增城市中新中学等8所学校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经我局审定,认为上述8所学校达到广州市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标准,决定授予“广州市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称号并颁发牌匾,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