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四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教高教〔2012〕6号)
市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关于实施广州市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穗教高教〔2008〕5号)和《关于加强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穗教高教〔2008〕6号)的要求,推进市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探索,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我局拟组织开展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四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
一、立项建设重点
各高校围绕贯彻落实《广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要求,主动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重点在于对高等学校的提高办学水平、教育体制改革、国际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等进行改革研究与实践。
二、申报办法与要求
本次广州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学校推荐申报,经组织专家评审后,由市教育局批准实施。
各学校请按以下要求组织申报项目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市属各高校。
(二)立项内容:根据立项建设重点中的有关要求,自行拟定教改研究课题名称。
(三)择优和排序推荐: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在已实施或即将组织实施的校级以上的教改项目中,择优推荐。1个以上的参评项目,须排序申报。
(四)材料要求:各高校请于3月5日(星期一)前将学校报文、《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四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和《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四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原件一式2份,复印件一式3份)等材料,以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报我局高教处。所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项目申报内容等可加页。
(五)同一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市级以上立项的,不能参加本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