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办理2012年学分制毕业生毕业验印的通知
(穗教职成〔2012〕4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3月20日前开展办理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毕业生毕业验印工作。为了按时、高效、有序完成毕业生毕业证的验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对毕业生学籍卡资料
若毕业生学籍卡的关键字段(姓名、性别、专业、出生年月、籍贯)有误的,学校在系统上提交修改申请后,持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或复印件送我局(职成处)审核,修改姓名的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修改专业的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若我局统一编号和关键字段外的非关键字段有误,各学校可以在系统上自行修改。学籍卡资料核对和修改工作必须在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
二、按要求生成2012年学分制毕业注册表
(一)仔细检查核对毕业生学籍卡信息。
(二)在系统“学籍管理-学籍卡”上生成2012年学分制《毕业生名册》,名册生成的日期统一为:2012年3月20日。
(三)认真检查核对《毕业生名册》。
(四)直接在系统中打印《毕业生名册》(系统打印的名册有条形码识别)。《毕业名册》中没有条形码的,将不予受理。
(五)在系统“毕业生管理-毕业生登记表”生成毕业注册表提交我局(职成处)审核。
三、提交毕业证书办理申请表、毕业生名册和学籍卡
请各学校将纸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办理申请表》《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区属学校一式三份,先送所属区教育局审核)、学生学籍卡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职成处)审核。为更好地安排办理时间,请各学校事先通过电话预约。
四、毕业验印的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上报的纸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办理申请表、学籍卡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只加盖学校有关科室公章不予受理)。其中,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办理申请表的“入学时间”要具体到月份,如2009年1月。
(二)非正常时间(3年)毕业的学生请学校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休学*年、高中毕业起点、补考合格、退役士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