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源、机动车以及生活源调查相关资料,辖区统计年鉴及社会经济运行、能源有关数据,重点调查企业2011年监测、监察和统计报告等。
(四)各地2011年度申报统计说明、简要数据对比分析、年报工作总结及2012年污染源数据管理工作计划。
(五)笔记本电脑。
六、其他要求
(一)与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于2012年3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回执报自治区环保厅总量控制处。
联 系 人:安海燕
联系电话:0991-3845384(兼传真),13565859156
附件:会议回执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会 议 回 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