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广州市财政投资教育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教科〔2012〕12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广州市财政投资教育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工作,我局将组织2013年度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准备,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5〕62号)、《广州市财政投资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穗教发〔2008〕26号)和《2013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穗科信字〔2012〕53号)。
二、申报内容
凡使用市财政投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涉及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网络系统及其配套环境、多媒体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各类应用软件系统、教育信息资源等的新建(开发)、升级、改建、扩建等的项目(含项目的设计及监理),均应作为教育信息化项目进行申报。教师和办公用信息化设施设备,不纳入教育信息化项目申报范围,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购买。
三、申报要求
(一)2013年广州市财政投资教育信息化项目的计划审核与方案审核合并进行,申报和审核工作全部基于“广州市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请各单位根据市科信局和我局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求,于4月20日(星期五)前登陆“广州市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填报《2013年度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上传《项目建设方案》。
(二)原则上每个预算单位申报的教育信息化项目数应控制在4个以内。新建、续建类项目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写,运行维护类项目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写。每个单位运维内容不得捆绑在新建项目中,应整合为一个运维项目进行申报。
(三)方案投资概算表须清晰,应当包括计算机及网络、软硬件产品参考型号和配置,应用系统开发估算量,项目管理、项目监理概算比例或工作量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