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协助编制全国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新环防发〔2012〕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加快推进对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地方建立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国家争取用5-10年的时间,逐步把目前水质良好湖泊且具有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湖泊保护起来。并于2010-2011年,环保部联合财政部安排中央资金9.5亿元,支持包括我区博斯腾湖在内的8个湖泊开展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环保部拟组织编制《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部署安排一批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湖泊保护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凡符合
财政部、环保部《关于印发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464号)试点要求及面积20-50平方公里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湖泊将被纳入“规划”范围。
我厅拟将全区20平方公里以上或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湖泊(水库)纳入“规划”范围。现要求各地州市环保局,认真按照环保部《关于协助编制全国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函》(环办函〔2012〕300号)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填报湖泊基础信息表。并于2012年3月28日前将相关资料和表格报送我厅(电子版1份和纸版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