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2份(另有规定的除外)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各地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财(税)政局审核汇总后统一送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作汇总推荐。各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其中顺德区由区科技、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根据科技计划安排择优支持。
三、申报时间
本次组织申报涵盖内容,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4月25日下午5时。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4日下午5时。
提交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1日下午5时。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网站地址:http://www.gdstc.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业务受理窗口: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技术咨询电话:83163338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文晓芸 83163877
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袁海涛 83163837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邓玲玲 83170279
附件:1. 2012年广东省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2. 各单位推荐计划项目汇总表(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2012年广东省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2012年广东省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立足于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的科技需求,以将我省建设成为“低碳示范省”和“宜居城乡示范省”为目标,以建筑节能减排为突破口,坚持重点突出、实效优先的原则导向,开展建筑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示范和关键产品、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建筑节能事业,为提升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完成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的各项约束性指标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