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2〕31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发布《2012年广东省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建筑节能减排为突破口,坚持重点突出、实效优先的原则导向,开展建筑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示范和关键产品、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建筑节能事业,提升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现将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项目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四)在研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2012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违者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请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指南》要求配套经费的,项目申报材料必须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资金配套承诺函。
(六)其他要求详见《指南》。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