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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价〔2011〕315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 2012 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1〕3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节日价格监管领导小组,制定专门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二、强化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交通运输、旅游、医药卫生价格以及液化石油气、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对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应对,启动应急预案,并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切实贯彻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暂行办法》,重点是尽快建立和实施农副产品价格预警信号灯管理制度,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三、加强价格调控,促进价格平稳与群众生活稳定。加大对平价商店经营品种、价格的监管,指导当地平价商店积极组织货源,保证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储备充足,切实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作用。各地还应当按照规定,根据当地市场价格调控需求,组织蔬菜大棚、冷藏设施和平价商店的相关经营者,采取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确保农副产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稳定群众生活。
  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整治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开展广泛的市场价格巡查与检查,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继续加强对商品流通领域的价格秩序整治,规范农贸市场向经营户收费、大型零售商向中小供应商收费、路桥收费等行为。巩固上阶段全省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成果,继续保持对农贸市场、超市、卖场、平价商店明码标价监管的态势。开展旅游价格重点整治,打击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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