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2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粤价〔2011〕318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加强春运价格管理工作,维护广大旅客利益,保障广大旅客平安、优质、有序、便捷出行,现就2012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客运价格工作的组织领导。春运价格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意义重大,各级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春运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成立春运工作小组,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春运客运价格管理应急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各项客运价格政策。一是严格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物价局〈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粤交运〔2010〕5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备案工作,道路客运票价不得在政府指导价外另行加价,燃油附加费的启动和收取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农村客运票价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地要按照《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车型运价方案的通知》(粤价〔2011〕288号)规定权限、程序做好春运期间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票价的制定和备案工作;三是琼州海峡各港航企业要严格按照《
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及现行客货运输价格标准,认真贯彻“鲜活农产品”运输有关规定,确保“鲜活农产品”车辆“三优先”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价格及水路客运价格的监管,注意做好对企业依法自主定价行为的引导、规范。
各级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2012年1月8日前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完成春运票价方案的备案工作,同时将审核后的具体票价通过各市价格、交通公众网站进行公布。
三、加强宣传和市场监测。各级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与新闻单位和媒体的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本地区客运企业参与春运工作的积极性,为稳定春运期间客运票价水平创造条件。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节假日价格监测专项报告制度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线路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监测,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