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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稳定物价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一)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包括今年以来当地贯彻落实稳价安民“国16条”、“省23条”政策,采取措施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的总体情况;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通胀预期的情况;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暂行办法》建立和实施农副产品价格预警信号灯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监管和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努力实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预期调控目标情况。
  (二)推进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情况。包括继续推进平价商店进社区进乡镇,提高平价商店覆盖率,构建布局合理的平价商店网络的情况;按照《广东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暂行办法》对平价商店开展考核,确保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完善和落实现行优惠政策和规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的情况;建立“三项建设”督查制度的情况。
  (三)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情况。包括当地价调基金征缴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运用价调基金发放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扶持“三项建设”的情况;规范价调基金管理,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实施征收目标责任、工作考核、使用绩效评价、重大使用项目专家评审等制度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价格惠民措施情况。包括落实并逐步完善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情况;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以及在医药、交通、教育、住房等民生领域实施价格惠民的情况;实施全省物价工作会议部署的十件价格民生实事的情况。
  (五)整治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情况。包括加强粮油肉菜及小宗农产品价格检查,配合“三项建设”对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收费开展深入调查和检查,推进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情况;整治行业价格秩序,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常态监管机制的情况;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价格检查的情况。
  (六)其他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贯彻上级部署推进资源价格、环境价格等改革,服务转型升级情况;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以及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煤电油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运行、生产供应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等。
  三、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价格工作实际,通过以下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各市自查。由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组织,围绕上述监督检查内容,拟订自查方案,对当地有关工作进行巡查、抽查,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于4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分别上报一次自查情况给我局(请将材料发至电子邮箱wjjpt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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