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出单。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不能作为申请财政保费补贴的依据。各级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农户保费、不收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农业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
(三)保险理赔款必须到户。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可通过“一折(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四)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加强组织相结合。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承保展业、保费收取等工作,因地制宜创新承保方式,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为提高投保效率,玉米保险工作由乡(镇)政府总体负责,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迅速组织实施,8月中旬以前完成此项工作。
八、补贴资金管理
(一)保费管理。保险经办机构对财政补贴保险费,设立保险专用账户,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管理办法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动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气象局、农科所以及保险承办机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政府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评价农业保险绩效和预警风险。
(二)农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出行业新险种建议,提供参考费率和保险金额,监控投保品种的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建立农业保险基础数据库;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防范农业大面积灾害发生,防灾防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