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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濮阳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豫政办〔2010〕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品种

  2010年我市农业保险品种为玉米、能繁母猪和奶牛。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自行开展多险种的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

  二、保险责任

  (一)玉米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二)能繁母猪、奶牛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农业保险工作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开展。每个品种的保额按照物化成本或其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

  玉米每亩保额为192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11元。能繁母猪每头保额为1000元,费率为6%,每头保费60元;奶牛每头保额为5000元,费率为4%,每头保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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