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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11年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


  1.集中签约活动:6月份,针对“长三角”地区自主招商活动取得的成效,举办一次“项目洽谈暨集中签约仪式”;10月份,针对环渤海经济圈地区自主招商活动取得的成效,举办一次“市情推介暨招商项目集中签约仪式”。

  2.走出去活动:5月份,借助在香港举办的“2011河南-香港经贸交流活动”,在“珠三角”地区举办一次“重点产业推介暨市情说明会”;9月上旬,借助在厦门市举办的“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在“闽东南”地区举办一次“重点产业推介暨市情说明会”。

  3.请进来活动:4、5月份,以我市承办大京九经济协作带市长联席会年会为平台,有针对性地邀请一批客商,在濮阳市举办一次“重点产业推介暨市情说明会”;8月下旬,借助在郑州市举办的“河南承接产业转移合作交流会”,在郑州市举办一次“重点产业推介暨市情说明会”。

  在组织举办好上述招商活动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有选择性地参加国家和省组织举办的“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实行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招商引资目标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并赋予较大权重。年终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把考核内容重点放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和项目落地上,放在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上。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干部考评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的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二)推行“二分之一”工作法。各县(区)、各乡(镇、办)要认真落实“二分之一”工作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一人在外招商,年内在外招商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二分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招商引资的主要责任,对招商引资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做到重大项目亲自上门请商,重要客商来访亲自接待,重大项目洽谈和建设中的问题亲自协调处理。

  (三)突出招引重大项目。确立招商选资理念,努力在“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产业、建设大基地、促进大发展”上下功夫。各县(区)要结合本地主导产业,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省企和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引进对本地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市发改委要深入推进“市级领导拜访央企”计划,
  主动加强与大型企业的洽谈对接,抓好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项目的跟踪落实,争取在项目合作上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引进更多的大项目、好项目、产业集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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