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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20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消防支队《鹤壁市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鹤壁市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11年,我市消防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目标,紧紧围绕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深入推进筑牢“防火墙”工程,继续深化“四大防控”(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全民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为“十二五”开好局和迎接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入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持续深化依法防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修订《鹤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鹤壁市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市、县区、乡镇三级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2011年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内容,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5月底前出台鹤壁市“十二五”消防规划,并抓好年内目标的落实,两县的“十二五”消防规划6月底前出台并组织实施。推行消防安全“党政同抓”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和防火委季度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对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县区,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资格。消防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卫生局、安监局等部门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函告制度,建立健全职能部门消防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行业消防管理实施办法,推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构筑行业“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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