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秸秆青贮养畜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0〕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秸秆资源开发和草食家畜发展,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河南省饲草饲料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秋季秸秆青贮养畜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秸秆青贮养畜工作
秸秆养畜被称为低碳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发展秸秆青贮养畜,充分开发利用秸秆资源,是发展草食家畜走节粮型畜牧业,引导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有效途径,对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把秸秆青贮养畜当做临时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在统筹安排秸秆还田工作的同时,优先保证青贮秸秆用量。
二、加大宣传力度,完善落实政策,调动农民群众秸秆青贮养畜的积极性
各县(市、区)要在秋收前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媒体,搞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宣传秸秆养畜的典型经验,提高广大群众对饲草饲料资源开发的认识,充分调动青贮养畜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农区秸秆资源优势,搞好可饲用农作物秸秆的收集和开发利用,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等养畜技术,促进畜牧业循环经济发展。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豫政〔2006〕37号)要求,尽快落实好养殖场户购置大型青贮和牧草收割机械享受农机补贴的政策。同时,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及物资用于秸秆青贮养畜,通过优惠政策的实施,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大力发展秸秆青贮养畜。
三、提前准备,周密计划,确保青贮养畜秸秆用量
为保证牛、羊规模场和小区青贮秸秆的供给,秋收之前,各县(市、区)要认真对本辖区饲养的牛、羊等草食畜食草量及辖区内可青贮玉米秸秆的种植面积、现有青贮池的数量、容量等进行一次确切的摸底统计,根据实际情况,早动员、早布置,提前在牛、羊养殖密集区和规模场附近划定玉米秸秆青贮区域,确保牛、羊等草食家畜青贮秸秆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