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源头管控。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公安消防部门撤销消防审批许可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住建、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明确细化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实行企业质量跟踪管理,每季度向社会公示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消防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情况,每半年对消防工程设计、施工质量不达标企业进行网上公示;情节严重的,函告相关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管理,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强化生产、使用、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力度,杜绝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可燃有毒材料装修。
(三)不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举措。指导各行业成立消防安全联合会,制定消防安全章程,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其参与消防管理、提供消防服务、规范行业消防行为的作用。指导网吧业、娱乐业、酒店业、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自查互查、达标创建活动。指导连锁商场、酒店、餐饮等大型企业统一消防管理,规范管理形式和规章制度。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定、年检内容,明确居民小区消防管理人员并实施全员培训。
(四)深入推进网格精细化管理。全面完善“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工作机制,依托乡镇(街道)安监办成立消防办公室,确定1-2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推动全市所有社区(行政村)明确专兼职管理员,落实消防工作每月例会、安全检查、宣传教育、联防联治和责任奖惩五项制度。利用政府网搭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信息化平台,力争年内90%的乡镇、街道达到建设标准。完善落实农村多户联防、社区区域联防制度,发动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将居民楼院、村民住宅等纳入检查范围。充分利用社区视频监控资源,逐步实现基层消防管理可视化、常态化。结合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推动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处可靠消防水源,推动75%的社区、85%的行政村分别达到“四有”、“五有”标准。
(五)强力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积极探索警务机制改革后派出所消防监督模式,以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四项制度”为重点,不断加大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居民、村民住宅区、“九小场所”、“多合一”、出租房屋等场所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对警务区民警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6月份前,所有责任区民警必须轮训一遍;要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确保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年内所有公安派出所网上执法量要实现新的突破,实现消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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