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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三)实行联审联批。一是建立联动机制。由市政府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联审联批,及时完善建设审批手续,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对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要急事急办,优化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二是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并制定限时办结的具体规定,限定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间,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受理后6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受理后7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受理后25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受理后3日内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在受理后5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加大财政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二是依托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按照自愿参与、统贷统还、分责还款的原则,吸引中长期融资贷款;三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1月1日后成交的出让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3%的比例,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四是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强化质量监管。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加强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严格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分户验收制和永久性标志牌制。大型居住社区要统一规划、统筹兼顾,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同步编制市政公用、公共建筑、交通等各类专业规划,将专业规划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要优化户型设计,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造价不高品质优”。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同步建设给排水、燃气、垃圾中转站、商业网点、学校、幼儿园及物业管理用房等市政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小区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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