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议原则同意的项目,由市决策咨询办公室出具综合评定书面预审意见,预审意见视同经信、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对该项目原则同意意见,项目业主凭预审意见直接办理工商登记(许可前置的先期办理筹建登记)、项目备案等手续,开展能评、环评、安评“三评”审查审批事项;对会议不予通过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业主。凡事先已通知但没有参加会议也未请假的,视同该单位对决策项目没有异议。决策咨询会议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召开。
对不符合入园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深度不够、难以判断,或供地条件不成熟以及职能部门之间有重大分歧的项目,决策咨询不予受理或不通过。
(三)手续办理。工业项目的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表样详见附件1),在预审项目通过能评、环评、安评等“三评”审查审批后,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签后印发。各开发主体凭《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与投资业主签定入园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书中投资额、用地、建设内容等相关要求必须与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一致;国土部门凭《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对分期建设项目原则要求分期供地;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确需一次供地的,必须明确各分期建设时间,实施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各参会单位对通过决策咨询的项目建立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凭《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直接办理项目其它相关手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
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有效期限为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超过期限的项目需重新决策。对未经决策咨询程序的项目,各部门不能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四)项目实施。各开发主体负责决策后项目按照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实施。对已决策但确需变更重大投资方案的项目需重新决策,原则上要求变更后的项目方案优于原方案。未经市决策咨询办公室同意变更的项目,相关部门不能办理变更手续。
(五)复核验收。市决策咨询办公室牵头对市本级竣工项目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执行情况进行复核验收,指导柯城区、衢江区的复核验收工作。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复核验收意见与优惠政策兑现相挂钩(具体办法详见附件3)。
五、工业项目决策咨询特殊程序
(一)实行简易程序。对市区现有企业更新设备且不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和巨化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并且在本厂界实施的工业项目,报经市决策咨询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后直接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对租赁标准厂房或现有企业厂房且环保安全要求不高的非化工类的新引进项目,各预审单位可实行书面会签预审,提交市决策咨询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直接出具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