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凉府函〔2012〕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十一五”期间,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部署,把减排工作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建设完善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三大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住重点、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考核评选,州政府决定授予西昌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等18个单位“凉山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邓晗等23名同志“凉山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扎实的作风,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我州圆满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凉山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凉山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8个)
西昌市人民政府 会理县人民政府 宁南县人民政府
昭觉县人民政府 越西县人民政府 冕宁县人民政府
盐源县人民政府 州委宣传部 州发改委
州经信委 州财政局 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
州环保局 州统计局 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
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公司 凉山州益门煤矿
会理县财通铁钛有限责任公司901球团厂
二、先进个人(23名)
聂 伟 州发改委副调研员
沈 毅 州经信委总经济师
王阿依 州财政局经建科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