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管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站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市容园林委(环卫局),委相关处室:
根据天津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市管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站的管理工作,密切监管部门、收运、处置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测定年度产生量,合理制定分配计划
(一)加强对历年来生活垃圾产生量测定统计情况的分析,准确预测年度变化规律。对2012年以前生活垃圾测定情况与实际产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其增减规律,为今后测定工作提供参考。
(二)合理制定收运、处置年度分配计划。
由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负责拟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年度分配计划并报废管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废管处下发通知执行。
二、加强运送管理,确保按计划运送到指定场(厂)、站
(一)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按照年度计划,制定月份运送、处置计划,报废管处审核同意后由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通知执行。
(二)各相关区(县)市容园林委(环卫局)要按照月份计划,将生活垃圾运送到指定场(厂)、站处置,不得擅自改变运送地点。各场(厂)、站要按照月份处理计划,接收指定单位、数量运送的生活垃圾,不得擅自改变接收计划。
(三)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各相关区(县)市容园林委(环卫局)和各场(厂)、站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遇有特殊情况,由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迅速启动应急方案,妥善处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市市容园林委。
三、强化过程管理,准确掌握实际收运、处置情况
(一)各相关区(县)市容园林委(环卫局)、中转站将每月实际收运情况及统计报表,于每月底前分别报送废管处、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二)各处理场(厂)、中转站将每月接收、处置情况及统计报表,于每月底前分别报送废管处、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三)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要加强对生活垃圾收运、中转、处置情况的全过程监管,准确掌握每天的收运、中转、处置情况并将每月的情况及统计报表,于每月底前报废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