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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2.公安机关对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或者其他阻碍行为进行制止,保障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顺利开展。

  3.财政部门负责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资金保障。

  4.住建部门负责确认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及关闭市政地下水取水工程。

  5.宣传部门负责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宣传报道,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取得社会公众以及取水人的理解和支持。

  六、实施步骤

  1.调查核实阶段(2012年3月10日-3月10日)。对盘锦市区、辽滨沿海经济区、大洼县城、盘山县城地下水取水工程进行全面清查。

  2.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3月11日-4月10日)。研究制定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成立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

  3.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4月11日-4月30日)。市政府发布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通告,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取水人。

  4.封停地下水取水工程阶段(第一批:2012年5月1日-7月31日;第二批:2013年8月1日-11月30日)。按照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任务,分批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

  5.总结验收阶段(第一批:2012年8月1日-9月30日;第二批: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任务和期限进行检查验收,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报告。

  七、保障措施

  1.切实加快替代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地表水替代地下水水源工程及输配水设施和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延伸工程建设,保证替代地下取水工程设施建设。

  2.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行目标考核制和问责制。因替代工程延迟竣工导致地下水取水工程未能按期封闭,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追究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应予强行封闭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采取封闭措施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3.鼓励公众参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非法开采地下水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

  附件:1.盘锦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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