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对象
盘锦市区、辽滨沿海经济区、大洼县城、盘山县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及向上述区域内供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
三、工作任务
1.总体任务
到2013年全市共封闭地下水井203眼,削减取水量7150万立方米。其中:兴隆台区境内50眼,削减取水量245万立方米;双台子区境内21眼,削减取水量190万立方米;盘山县境内61眼,削减取水量2700万立方米;大洼县境内21眼,削减取水量305万立方米;辽滨沿海经济区14眼,削减取水量60.0万立方米;境外水井36眼,削减取水量3650万立方米。
2.年度任务
2012年,关停华锦集团右卫水源11眼水井,作为备用水源;关闭盘山县市政水源2眼水井,作为备用水源。削减开采量0.24亿立方米,由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供水替代。
2013年,关停盘锦市区、大洼县、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和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50处,水井190眼,削减开采量0.47亿立方米,由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供水替代。其中封闭工程46处,水井122眼;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4处,水井68眼,备用水量0.41亿立方米。
四、关停措施
1.关闭措施
应当关闭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由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取水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启用。取水单位和个人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至少在启用前12小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启用后24小时内报省水行政部门备案;应急情况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
2.封闭措施
应当封闭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由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取水许可证。由取水单位和个人在县、区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地下水取水工程进行永久填埋,填埋材料不得造成地下水污染,封闭上第三系地下水取水工程需采用混凝土永久填埋。逾期未封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封闭,封闭费用由取水单位和个人承担。
五、组织领导
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配合实施。为确保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如期完成,市政府成立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