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拟定的《盘锦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盘锦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和《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保障城镇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存在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的市区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关停和封闭,改善地下水生态与环境状况,逐步实现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凡水库等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关停;除为保证用水安全必须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现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封闭。
1.实施范围
盘锦市区、辽滨沿海经济区、大洼县城、盘山县城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