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有关材料,包括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外省市同类规范性文件资料等。报送上述材料时,还应当提供市政府法制办要求的电子文本。
五、对计划外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因特殊情况确需制发的,应当由分管市长批准后,报市政府法制办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对未能按计划完成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分管市长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文 件 名 称(暂定)
| 送审时间
| 起草单位
|
1
| 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规定
| 已送审
| 市建委
|
2
| 锦州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 已送审
| 市气象局
|
3
| 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 已送审
| 市公用局
|
4
| 锦州市地名管理办法
| 已送审
| 市民政局
|
5
| 锦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 已送审
| 市公用局
|
6
| 锦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已送审
| 市建委
|
7
| 锦州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 已送审
| 市人社局
|
8
| 锦州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 4月
| 市公用局
|
9
| 锦州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
| 4月
| 市林业局
|
10
| 锦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5月
| 市公用局
|
11
| 锦州市外埠畜禽产品销售备案办法
| 5月
| 市服务业委
|
12
| 锦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 6月
| 市人社局
|
13
| 锦州市房地产建设收费管理办法
| 7月
| 市财政局
|
14
| 锦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 8月
| 市人社局
|
15
| 锦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 9月
| 市公用局
|
备注
| 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法规处2653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