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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4.其他有关材料,包括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外省市同类规范性文件资料等。报送上述材料时,还应当提供市政府法制办要求的电子文本。

  五、对计划外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因特殊情况确需制发的,应当由分管市长批准后,报市政府法制办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对未能按计划完成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分管市长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文 件 名 称(暂定)

送审时间

起草单位

1

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规定

已送审

市建委

2

锦州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已送审

市气象局

3

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已送审

市公用局

4

锦州市地名管理办法

已送审

市民政局

5

锦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已送审

市公用局

6

锦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已送审

市建委

7

锦州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已送审

市人社局

8

锦州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4月

市公用局

9

锦州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

4月

市林业局

10

锦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5月

市公用局

11

锦州市外埠畜禽产品销售备案办法

5月

市服务业委

12

锦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6月

市人社局

13

锦州市房地产建设收费管理办法

7月

市财政局

14

锦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8月

市人社局

15

锦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9月

市公用局

备注

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法规处265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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