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察办案水平。
三、强化指导监督,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十一)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程序和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
(十二)建立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制度。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十三)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分类完善监管措施,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四)不断加大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力度。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在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率先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