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销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制售病害猪肉、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查处加工、出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具体管理规定。
(六)深入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深入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等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等行为。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八)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年底前,在所有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完善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推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核发一体化”系统,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推进电子溯源系统建设,确保年底前加入该系统的总经销(总代理)、批发企业达到1万户。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逐步增加A级单位数量,降低C级单位比例。强化餐饮具、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煎炸用植物油、小龙虾、猪肉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工作。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严控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全年地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6%、98%、98%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批发企业经营人员培训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