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加大严惩重处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日常监管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和规范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具体安排如下:
一、深化治理整顿,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等行为。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入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履行自检义务,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深入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江苏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各地“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省市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推行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推进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