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字出版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按照规定实施即征即退。经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的数字出版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数字出版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可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政府从企业贡献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
数字出版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拓宽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等各类创投基金的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数字出版项目以及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数字出版企业和高成长性数字出版企业。各地可利用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等投资基金支持数字出版产业风险投资。禁止违法设置数字出版产业的市场准入障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数字出版领域、从事数字出版经营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制定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和质押办法,开展创建文化产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发展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对数字出版产业的金融支持,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加快法制建设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以司法、行政、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将数字网络领域列为打击盗版专项执法重点,积极探索数字版权保护机制,重点开展互联网、手机等领域的打击侵权盗版执法专项行动,完善重大案件联合督查督办制度,依法惩治、有效遏制数字出版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强化网络监管,建立属地内出版、外宣、公安、通信、“扫黄打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升主动监管能力和技术保障水平。加大对互联网低俗之风和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游戏出版审批把关和网络游戏动态出版、非法出版的监管,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出版环境。各地要加快网络出版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探索网络出版监管的有效方式,强化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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