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3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
(省教育厅)
一、普及巩固与机会均等
(一)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二)公办学校(含区域内市属学校)实行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
(三)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
(四)平等对待每名学生,所有学校招生公开、均衡编班,没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违规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五)四星级普通高中等优质学校将7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
二、规划布局与办学条件
(六)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中小学。
(七)学校规模适度,与基本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八)所有学校基本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小学之间、初中之间生均办学条件大致相当。
(九)所有学校实现基于教育城域网的“班班通”,共享网络课程、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十)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完成,所有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制度完善。
三、师资配备与教师素质
(十一)根据编制标准与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每所学校教职员工,生师比达省定标准。
(十二)实施校长定期流动任职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