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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尔洪·依不拉音   查汗采开乡乡长
  纳 龙   良种场场长
  陈小军   王家庄牧场场长
  王世明   丰达实验农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姜宏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桂玲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普惠原则。凡持有焉耆县居民户口,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户籍或身份证为准)的高龄老人均属补贴范围。
  (二)分工合作原则。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民政局(老龄办)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高龄老人补贴的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落实高龄津贴资金;县公安局负责出具无身份证明人员的户籍证明。各乡镇(场)负责高龄津贴的具体申请办理;村(居)委会根据管理和审批机关委托,承担高龄补贴的申报服务工作。
  (三)动态管理原则。高龄老人津贴实行动态管理,2011年7月1日之前死亡的80周岁以上老人不能申请享受高龄津贴待遇;新增人员从批准当月起享受高龄津贴待遇;补贴对象去世后,次月停发补贴;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人员户籍迁出的,应到原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到现居住地办理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手续,迁出当月的津贴由迁出地按规定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按规定发放。各乡镇(场)每季度都要组织村(居)委会对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发现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确保高龄津贴资金的正常发放。
  四、资金发放标准、程序
  (一)发放标准。80岁(含80岁)-8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岁(含90岁)-9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00岁以上(含100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二)发放程序。高龄老人津贴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场)复核、县老龄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个人为单位,由适龄老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无身份证明的,需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有关证件,并在重新申请时出具由公安部门提供的原始身份凭证)。
  允许代办的情况:(1)居住在外地的申请人,可委托亲属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时还须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并附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一张(要求正面拍摄,设置拍摄日期)。除上述规定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2)供养在敬老院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由敬老院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并附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一张(要求正面拍摄,设置拍摄日期),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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