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集中接送师生车辆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做好学校门前及村镇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工作,加强对客运车辆、客运站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送师生车辆营运以及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等违法行为,合理安排和科学调度接送师生车辆,并督促检查车辆单位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驾驶人资质审验及安全教育。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营运车辆,要立即停止其营运行为,并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协调职能,及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集中接送师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加大对农机车辆违规接送学生行为的查处力度。
公安消防大队:集中对集中接送师生车辆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消除集中接送师生车辆的消防安全隐患。
县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开辟电视专栏,教育广大师生及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不乘坐“病车”、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切实增强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大对集中接送师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运送学生车辆单位:加强运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送学生车辆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建立和落实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强化安全责任,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并固定行驶线路。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出现超速、超载、乱停乱靠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集中接送师生车辆的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强集中接送师生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自治县集中接送师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通报、研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健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定期排查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完善“政府组织,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集中接送师生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协作机制,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宣传、教育、公安、交通、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学生交通安全隐患。